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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臺灣關係法TRA (系列1) 保護夲土臺灣人、包容在臺中國人

 %281%29.docx (原稿) 

臺灣關係法TRA 生效日:197911

 

第二條-(1) 由於美國總統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 “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第二條-(3)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 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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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E4%BA%8C%E7%89%88-2R_10-20-2014.docx

一、臺灣【領土主權】與歷史或種族因素無關。

            台灣【領土主權】與歷史或種族因素無關,真正有關的法理應該是:《國

        際戰爭法》(包含:《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和平

在人類的歷史上、國與國之間因担心自己實力不足被侵犯而相互結盟。因此,日美有安保條約、美韓有戰時作戰指揮權協議,而 臺美之間則有屬於美國國內法的 “臺灣關係法”。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臺灣人應知臺灣事 (中英文版)  

 

1) 臺灣人毋是中國人嘛毋是中華民國國民, 為啥密臺灣人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或者是其它國際性 e 比賽, 攏是用 "Chinese Taipei " ?  為啥密不是 Taiwan

 臺灣的依法【自治建國】 vs.中國的【依法治國】
 
10/20/2014中國四中全會大談-依法治國- , 這樣很好,中國、臺灣,一邊一國
 
現在讓我們來探討中國憑什麼法 欲倂吞台灣?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ROC in exile又是憑什麼法 欲在非其領土主權的臺、澎土地上就地合法?
 
且讓我們來【依法論法】,以下的【臺灣主權論述】共31頁、將可回答所有臺灣人的困惑….如果看一次看懂、請務必

美通令 禁官員參加雙十國慶 2008/09/11
[轉載自:FTV]
[FRANK]於2008-09-11 09:59:49上傳[1458]


美通令 禁官員參加雙十國慶
 
台美關係真的像馬總統所說的逐漸回溫嗎?馬政府實行外交休兵後,美方大動作通令駐外單位不准與台灣進行正式的官方接觸,甚至不得參加雙十國慶的慶祝活動

主權國家核發的旅行證件 - 作者 何瑞元

 夲土臺灣人在國際旅行時,他是否應持 由【主權國家】所核發的旅行證件?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5(1)條明白記載 “每一個人均應有其國籍
 本土臺灣人應被賦予由一個【主權國家】發給他們 旅行證件
(1979年美國臺灣關係法TRA第15條載明:1979年1月1日以後美國不(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臺灣的治理當局;因此中華民國不(不)是臺灣的政府。)
         
美國臺

一場臺灣人爭取獨立自主的戰線已經展開,一群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為了臺澎的長治久安及為自己爭取有尊嚴的國際地位、已決定行使天賦的住民自決權。
臺灣地位未定的主要原因: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尚未行使自決權
(一) 原臺澎住民的定義:
1)     原點:1945年日夲戰敗投降之後、當時的日本臺灣有約600萬原臺澎住民,這些人及其後代才是真正有權利決定”臺灣地位”何去何從的族群。
2)     1945年-1952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 (美國臺灣自治政府 網站)
35年來、美國的行政部門DOS國務院】並沒有確實的遵守國會所通過的臺灣關係法(例如1979年1月1日以後美國既已白紙黑字說不再承認中華民國ROC、但卻漠視任它流亡中華民國以其憲法凌虐臺灣人民及强迫臺灣人拿(使用)流亡中華民國護照等…),這其中最大的原因之一乃是臺灣人的【因循苟且】,然,部份有勇有謀的臺灣人於2006-2009年依法論法取得【控美案】的成功、再加上這幾年【臺灣自治政府】的努力,
 
依1979年美國的臺灣關係法、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但流亡中華民國也不承認它是美國所定義的"臺灣治理當局"  的身份;更以《流亡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綁架臺灣人民、讓臺灣人民沒有國際人格;因此【流亡中華民國體制】不是臺灣領土主權的監護人(美國)所支持的” 臺灣自治Taiwan Autonomy” 的當事人
 
Quote from Hon.Daniel Russel 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 04-03-2014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4/201409051951111546.htm


老太陽花的怒吼 臺灣人民依舊金山和平條約 七七南投起義(07-07-2014)
 
阿公說乖孫仔,我們家e土地被人非法武裝霸佔,這張紙是【土地契約】,去把我們家的【土地主權】要回來!在經過了63年之後、這一群孫子們終於心智大開、一致認為只有按照文明的國際法、依【白紙黑字】的條約去爭取臺灣人原夲應有的權益才是正辦,於是我們500人(平均69)於07-07-2

正視9月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 SFPT給臺灣人的啟示
 
有人告訴你 舊金山和平條約 SFPT 已經失效了?

臺灣人”為什麼” 不爭取自己做自己?
 
(臺灣地位的重點問題)
 
1) 二戰後1951年9月8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SFPT, 為何要日本放棄 (Renounce) 臺澎, 而不是割讓  (Cede) ? 
 
2) 1945 10/25 ROC蔣政權 說台澎是 “光復”、並將臺灣人國籍改成ROC國藉. 美英多次表明反對、且至今都沒有承認. 為什麼 ?
 
3)1947 228事件及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台灣關係法

(本譯文僅供參考,引用請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

January 1, 1979

台灣關係法 
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

AN ACT

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