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台灣不能正式參加國際軍事聯合演習?

 
依1979年美國的臺灣關係法、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但流亡中華民國也不承認它是美國所定義的"臺灣治理當局"  的身份;更以《流亡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綁架臺灣人民、讓臺灣人民沒有國際人格;因此【流亡中華民國體制】不是臺灣領土主權的監護人(美國)所支持的” 臺灣自治Taiwan Autonomy” 的當事人
 
Quote from Hon.Daniel Russel 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 04-03-2014
 
 
Evaluating U.S. Policy on Taiwan on the 35th Anniversary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 also helps give our friends in Taiwan the confidence to strengthen thei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s we have seen in recent years
美國堅強的支持台灣的自治(autonomy能協助台灣的朋友有信心增強海峽兩邊關係
 
Taiwan does not formally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coalitions or exercises. However, Taiwan uses defensive materials and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United States to enhance its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capacity.
 
台灣不能正式參加國際聯合演習,但台灣利用美國提供的防衛物資和服務增進了人道救援的能力
 
為什麼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有權力說台灣不能正式參加國際聯合演習,但台灣利用美國提供的防衛物資和服務增進了人道救援的能力。
 
答案如下
 
(一)   1952年4月28日 舊金山和平條約:
1)     第2條日夲放棄臺灣、澎湖 2) 美國軍政府對臺灣有支配權及處分權 3) 美國是臺灣的主要佔領權國 (有48個國家簽字同意)
 
(二)   1952年 4月28日 日華 台北和平條約:
 
1)     第2條 承認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有效性。
2)     第10條 為了夲條約成立的目的 權宜的視【臺澎住民】如中華民國國民。   (夲和約是由美國主導、讓前中華民國與日夲簽約、預先為臺灣人理伏活路。) 
 
 
1)     第二條: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 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2)     第三條: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3)     第十五條:「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是而,為了帶領臺灣人安定家園走進國際社會参與世界
 
*美國臺灣政府TGUSA-Taiwan Government USA承認台灣依然是美國佔領保護之下的土地,於04-25-2013在美國成立,07-2014 已把總部遷回臺灣並將帶領臺灣人要【自己先站起來、行動起來】
*(現階段)的【臺灣政府 TG-Taiwan Government】= 實質上的【臺灣自治政府 Taiwan  Autonomous Government
 
 
1949年,美國中央情報局(CIA)檔案:
 
報告中說“在台灣,要求自治的意欲很強但是情況因為本土台灣人與中國國民黨的利益衝突的因素而複雜化,”。 “台灣人恨恨不滿國民黨政府自戰勝日本後來台灣行政的表現,”它補充說。根據中央情報局,中國統治者剝削本土台灣人“到極限”,而不考慮他們的福利或保存島上的資源。
 
一份1949年,中央情報局(CIA,有關軍事佔領台灣,最初被列為機密,但現在已解密的報告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這個1949年3月時寫的,有關台灣的中情局報告。報告繼續說:“直到日本和平條約成立時,這些島嶼仍然是被佔領的領土,但美國對(台灣及澎湖) 這些島嶼仍然持有專有的權益”。報告說,共產黨若控制島嶼,將會對美國有“嚴重不利的戰略意義”。它說,(雖然)本土台灣人將歡迎從被中國控制中得到解放,但是他們(台灣人)沒有強大到足以舉辦一個成功的起義。這個報告在1949年時,它的初寫是被列為“秘密”。
 
臺灣政府的宗旨:
 
台灣人民依國際法、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及1979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為根據,承認台灣依然是美國佔領保護之下的土地。基於此,台灣人民經過68年的曲折努力,終於在2013年4月25日於美國華盛頓DC的National Press Club (國家記者俱樂部)宣佈台灣政府Taiwan Government成立
 
根據2009年4月7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之判決文(案號08-5078):「64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所陳述之事實,凡我海內外台灣人皆應團結起來,運用一切可動員之有形、無形力量,大聲疾呼並提醒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行政當局、參眾兩院及司法單位、國防部,基於人權、公義之普世價值, 回應歷世歷代本土台灣人發自內心深層的呼喚和渴望,協助本土台灣人民早日脫離政治煉獄的桎梏,讓台灣人民得以依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秉持美國自由、民主、平等的精神,建立高度自治的政府,使得台灣地位正常化,進而成為國際社會成員。
2)     http://www.tgusa.org/ (臺灣政府 Taiwan Government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