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陽光照進臺灣人的心靈 行使天賦住民自決權

一場臺灣人爭取獨立自主的戰線已經展開,一群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為了臺澎的長治久安及為自己爭取有尊嚴的國際地位、已決定行使天賦的住民自決權。
臺灣地位未定的主要原因: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尚未行使自決權
(一) 原臺澎住民的定義:
1)     原點:1945年日夲戰敗投降之後、當時的日本臺灣有約600萬原臺澎住民,這些人及其後代才是真正有權利決定”臺灣地位”何去何從的族群。
2)     1945年-1952年另約有100萬的中國人因戰亂或其他原因經由美國的包容收留、塔乘美國軍艦、自願或非自願逃難(移入)臺灣。
3)     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约生效前的幾小時的關鍵時刻,為了保障這610萬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在美國預先安排下,讓日夲與ROC中華民國簽署” 日華台北和約”用以連結a)這600萬臺澎住民 b) ROC政府與 c) 台澎土地的關係,以保障這600萬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的”住民自決”權利。
(二)  1952年4月28日 日華台北和約 第10條 為了本條約的成立中華民國國民,應視為包括臺灣人;而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包括臺灣人」(英文正本"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如此、臺灣人並未確認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只是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已。
(三) 身為具有國際法身份的600萬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依國際法理有如影隨行住民自決的權利,這個權利是目前流亡中華民國政權Regime-in Exile所無法阻擋、但,卻為臺灣領土主權的監護人美國所支持的” 臺灣自治 Taiwan Autonomy” 的實踐。
(四) 依1979年美國的臺灣關係法、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但流亡中華民國也不承認它是美國所定義的’臺灣治理當局’,因此流亡中華民國不是臺灣領土主權的監護人美國所支持的” 臺灣自治” 的當事人。
(五) 2009年4月7日美國聯邦高等法院巡迴法官Brown判決:「64年來本土台灣人民 (People of Taiwan)無國籍。本土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本土台灣人民至今    仍  然生活在政治煉獄中(political purgatory)。
(六) 經由部份有勇有謀的臺灣人於2006-2009年依法論法取得【控美案】的成功、再加上這幾年【臺灣自治政府】及支持者的共同努力,終於逼出了美國DOS國務院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於04/03/2014公開發表 堅強的支持【臺灣自治Taiwan Autonomy】
一場臺灣人爭取獨立自主的戰線已經展開,一群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為了臺澎的長治久安及為自己爭取有尊嚴的國際地位、已決定行使天賦的住民自決權。
為此,美國臺灣政府TGUSA已班師返臺、造福臺灣人民。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 
 
這一場聖戰,希望能看到您!
班師返臺 臺灣自治已經起動 前鋒先行 後面有人否?
参考文獻: 孤兒與保姆 - 雲山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