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_vs.TCG_%E5%8D%80%E5%88%A5%284-1R%29.doc (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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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G 台灣(民)政府 主張 及 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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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依國際法、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及1979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TRA」為根據,承認台灣依然是美國佔領保護之下的土地。基於此,台灣人民經過68年的曲折努力,終於在2013年4月25日於美國華盛頓DC的National Press Club (國家記者俱樂部)宣佈台灣政府成立。
信念:自治、建國、救臺灣 網站: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 漢文 http://www.taiwangovernmentusa.org/ 英文 重要依據: 美國白宮5/09/2014開口:台灣人自決!國務院4/03/2014開口:支持臺灣自治!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bd/vs 1) 美國【國務院】已經絕口不再提 "中華民國" 這個名稱 。 http://www.state.gov/p/eap/rls/rm/2014/04/224350.htm# 2) 中國【國務院】已不敢再抗議美國干涉中國「台灣內政」。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bd/1950-sc-v530 3) 《流亡中華民國體制 》也惦惦不敢出聲...(為什麼?) |
1. 依據國際法理,讓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 (反對:美屬 、建國 、獨立、 自治self-governance) 2. 遵守國際法,包含萬國公法、國際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 3. 不使用暴力或武力,但促使各種方法使流亡中華民國結束在台灣佔領. 4. 對中國殖民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推動事務不合作也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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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日本政府遵照《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於1952年4月9日,由日本政府發出的一則 對法務府民事局長有關國籍之通達(《民事》甲438号,1952年4 月19日)。亦即,當時日本政府為對應《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成立(1952年4月28日生效),對各法務局長 發布有關殖(植) 民地國民的國籍及戶籍之通達。之後,依此通達在日朝鮮人以及日籍台 灣人(具明治、大正及昭和戶籍台灣居民)的「日本國籍」為之喪失, 也進而被宣告為「外國人」。
依此,連臺灣人的日本國籍都已經喪失之下,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日華臺北和約、日夲憲法(美國麥克阿瑟將軍版)日本天皇已無臺灣e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