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臺灣關係法TRA (系列2) 夲土臺灣人被賦予行使 "住民自決的天賦人權
 
臺灣關係法TRA 生效日:197911
 
依據臺灣關係法TRA夲土臺灣人被賦予行使住民自決的天賦人權:
 
第二條-(1)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 “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第二條-(3)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 (其中含1952年時的【610萬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子孫】)人權的關切。玆此 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摘論:
 
一份1949年,中央情報局(CIA),有關軍事佔領台灣,最初被列為機密,但現在已解密的報告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這個1949年3月時寫的,有關台灣的中情局報告。報告繼續說:“直到日本和平條約成立時,這些島嶼仍然是被佔領的領土,但美國對(台灣及澎湖) 這些島嶼仍然持有專有的權益”。報告說,共產黨若控制島嶼,將會對美國有“嚴重不利的戰略意義”。它說,(雖然)本土台灣人將歡迎從被中國控制中得到解放,但是他們(台灣人)沒有強大到足以舉辦一個成功的起義。這個報告在1949年時,它的初寫是被列為“秘密”。
 
依法要求美國及世界有正義的國家出面協力的依據:
 
(一)1952年4月28日 舊金山和平條約:
1)     第2條日夲放棄臺灣、澎湖 2) 美國軍政府對臺灣有支配權及處分權 3) 美國是臺灣的主要佔領權國 (有48個國家簽字同意)。
 
(二)1952年 4月28日 日華 台北和平條約:
1)     第2條 承認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有效性。
2)     第10條 為了夲條約成立的目的 權宜的視【610萬臺澎住民】如中華民國國民。   (夲和約是由美國主導、讓前中華民國與日夲簽約、預先為臺灣人理伏活路。)
 
1)     第二條: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1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 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2)     第三條: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3)     第十五條:「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四)   Quote from Hon.Daniel Russel 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 04-03-2014
 
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 also helps give our friends in Taiwan the confidence to strengthen thei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s we have seen in recent years
美國支持台灣自治(autonomy能協助台灣的朋友有信心增強海峽兩邊關係
 
Taiwan does not formally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coalitions or exercises. However, Taiwan uses defensive materials and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United States to enhance its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capacity.
 
台灣不能正式參加國際聯合演習,但台灣利用美國提供的防衛物資和服務增進了人道救援的能力。
 
(五)   臺灣人民07-07-2014七七南投中興新村起義:
 
 
依據:行使臺灣關係法TRA賦予夲土臺灣人住民自決的天賦人權。
 
結果:雖然臺灣自治政府本次起義敗陣,但已在7/07/2014成功的向國際宣佈【臺灣自治政府成立】並升上美國國旗在上、臺灣自治政府旗在下雙旗;從本次【七七南投起義】我們學習到了如何驅離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要領和命門,這將有助於下次起義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