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旗子依然飄揚在城堡上 04-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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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治政府 的宗旨:
台灣人民依國際法、1952 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及1979 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為根據,承認台灣依然是美國佔領保護之下的土地。基於此,台灣人民經過68 年的曲折努力,終於在2013 年4 月25 日於美國華盛頓DC 的National Press Club ( 國家記者俱樂部) 宣佈台灣政府Taiwan Government 成立。
根據 2009 年 4 月 7 日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之判決文 ( 案號 08-5078): 「 64 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所陳述之事實,凡我海內外台灣人皆應團結起來,運用一切可動員之有形、無形力量,大聲疾呼並提醒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行政當局、參眾兩院及司法單位、國防部,基於人權、公義之普世價值,應 回應歷世歷代本土台灣人發自內心深層的呼喚和渴望 ,協助本土台灣人民早日脫離政治煉獄的桎梏,讓台灣人民得以依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秉持美國自由、民主、平等的精神,建立高度自治的政府,使得台灣地位正常化,進而成為國際社會成員。
1)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 ( 臺灣政府 Taiwan Government 網站)
2) http://www.taiwangovernmentusa.org/ (英文網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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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USA的堅穩步調:
1) 先回到從前(舊日夲臺灣總督府)官制 系統 (從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被放棄的時點為基準)
2) 再依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及日華臺北和約第2條及第10條 取回 & 執行原臺澎住民自決權。
3) 再連結 新臺灣(福爾摩沙)自治的實施: (根據1979年1月1日生效之美國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TRA)第3條、第4條、及第15條之法意,臺澎住民得依據五月花公約Mayflower Compact 及美國憲法精神---住民自主行動,自己組織政府,管理自身的公共事務的自治精神---在美國軍事佔領下(SFPT 第23條),自主制定基本法,成立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臺灣自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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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bd/6657613:ArticleEntry:1155 臺灣(福爾摩沙)自治政府基本法的研討-10-22-2014高雄州議會
過程是:經由自主組成【臺灣公民議會】,議定【臺灣(福爾摩沙)自治政府基本法】、成立高度自治之【臺灣(福爾摩沙)政府】、籌組【國會】、選舉【臺灣總統】、成立各級法院、及組織各級政府行政單位來改革政治,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障人權、法治、民主與自由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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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美國臺灣政府TGUSA和臺灣人的呼籲及時機的漸趨成熟,2014年4月3日美國國務院亞太助理國務卿羅素(Daniel Russel)於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聽證會證詞中首次指出,美國強烈支持臺灣自治 (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 also helps give our friends in Taiwan the confidence to strengthen thei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s we have seen in recent years美國支持台灣的自治(autonomy)能協助台灣的朋友有信心增強處理海峽兩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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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之後,除了我們美國臺灣政府之外、其他的臺派團隊皆未呼應國務院亞太助理國務卿羅素「美國強烈支持臺灣自治」的見證詞;這真是令人遺憾... ;但也凸顯出我們與國際社會接軌、堅持遵守國際法(條約)而存在的價值和在定位臺灣歷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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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來的臺灣問題一直懸而未決,但我們認為 假如 (1) 原臺澎住民及其 子 孫 依國際法 要求【住民自決】的力量 够大够強 (2) 中國愈蠻橫對待臺灣人 (3) 中國強勢挑釁美國的利益 或是 (4) 逃亡來台被美國收留的島內中國國民黨或民進黨愈執迷不悟、陶醉在早已不 ( 不 ) 存在的《中華民國》而無法自拔時;則為了保障本土臺灣人 ( 原臺澎住民及其 子 孫 ) 應有的人權,美國將會愈快的出手解決 70 年懸而未決、 對 夲土 臺灣人 ( 原臺澎住民及其 子 孫 ) 應決未決、理應介入協助夲土臺灣的國際地位正常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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