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是「台灣自治政府」、簡稱「台灣政府」;台灣人身份證 I.D.乃依據台灣關係法TRA製作完成...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定義與為法案的目的)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1)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法律
2)「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
3)*1979 年1月1 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 以及任何【接替的】島上【治理當局】 (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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