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治改革的困境與方向

蔡吉源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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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臺灣政治經濟改革的困境

Dr. Jeffrey Geer在2013年9月15日,給美國台灣政府(TGUSA,美國軍事占領下的臺灣自治政府)幹部提出建言,他提到:

1. 根據Kondratieff經濟循環長波理論,不可低估跨世代循環(intergenerational cycles)中,人口結構,經濟政策與政治制度(獨裁或民主化)間的變化及相互影響。

2. 1872年,美國在Grant Administration時,成功走向民主化改革,有賴於關注政治經濟上涉及人口結構問題之第十四憲法修正案。然而,早期的日本、德國以及近代中國,雖然模仿美國賦與政策完整、無限、巨大的國家權力(plenary power),卻反而走向獨裁體制。

3. 由於忽略人口結構的作用,KMT傾向屈從ECFA陷阱。又因長波循環,未來台灣社會民主化將取決於KMT一黨獨大的政治結構。

4. 若忽視KMT統制經濟大本營的存在,將錯過重塑台灣命運的機會。

5. 塑造台灣未來的契機在於舊金山和平條約第4條所涉及之財產體制(property regimes)的政治轉型(political transition)。只有加強引進中、台以外 之外部貿易流量(external trade flow)才能將台灣從ECFA陷阱解救出來。

6. 在Obama護照浪潮(Obamacare Wave)來到之前,TIFA(台美貿易架構協定)的協商可以打開自由經濟示範區(FEPZS)下服貿協議(CATS)自由化之門。

7. 根據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的國家完整可無限擴張的國家至高行政管轄權(Plenary Power Jurisdiction),要真實控制一個自由經濟示範區(FEPZ),各位幹部必須特別注意經濟史的細節(details of economic history)。

8. 請重新評估各位對敵對的ROC之協調態度。你們正在利用民主化第六波的力量對抗台灣獨裁政治的社會根源(social origins of Taiwan dictatorship)。因為,根據Barrington More的見解,獨裁有可能取得連續不斷的成功。

從以上Jeffrey Geer給我們所有幹部所做的忠告,可以想像:美國台灣政府追求自治建國的革命性行動,在短期內要達成革命性的目標是多麼的困難。也就是橫陳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獨裁制度的社會文化;一個黨國資本主義的財產體制;一個企圖繼續奴役台灣人的ECFA陷阱;一個邪惡的,一黨獨大的KMT及其背後更為專制的中共政權;以及鮮為台灣人熟知的KMT統制經濟大本營之運作模式。加上有一大群尚未充分覺醒的台灣同胞,就知道我們雙肩所負擔的責任是多麼重大。

Jeffrey Geer 為我們開出的藥方主要有三:

1. 利用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Taiwan-USA. 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trt,TIFA)與ECFA陷阱外之外部貿易流量的擴張,才能脫離ECFA陷阱的羈絆。

2. 注意經濟史(發展史)細節,利用國家至高行政管轄權(即國家高權),模仿KMT建立台灣政府經濟運作大本營,趁Obamacare Wave衝浪崛起,重塑台灣命運。

3.利用第六波民主化的力量對抗台灣獨裁政治社會文化有時而窮,也可以考慮Barrington Moore所主張的獨裁,才能締造連續不斷的成就。

由於Jeffrey Geer提出的見解是我們各級幹部所一向疏於留意,而確實是台灣未來所面對最嚴峻的挑戰!所以,我就不厭其煩加以解析,期能在內部形成共識,而掌握正確方向,進行改革,實現台灣政府的願景。

在討論未來願景之前,我們須先了解我們當前所處的環境及條件,討論台灣政府的政策方針。

台灣當前的環境與條件眾所皆知,政治上台灣長期(1945---)被蔣介石集團(1945—1949)及流亡政府(1950--)因分配占領而受其管轄,而由美國間接控制(indirect control)。擁有管轄權並不等於擁有主權。ROC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1949),軍事占領不得移轉主權(美國陸軍野戰手冊第358則),所以,台灣人有權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及美國台灣關係法第4、10及15條,籌組政治團體,在適當條件(組織健全,支持民眾眾多)時,取代ROC治理當局(governing anthorities on Taiwan,GAT)成為自治政府(autonomy)。

蔣介石集團進佔台灣之後,違反戰爭法,變更佔領地台灣的政治制度與經濟措施,沒收日產成為黨產或「國」產(註:中華民國不是國而是政府,即流亡政府)形成黨國資本主義與統制經濟大本營(1945-1949)。跟著在二二八大屠殺之後,雷厲風行推行強徵地主土地的耕者有其田及三七五減租政策(1949-1952)一石雙雕,既消滅世族反對力量,又從中剝削民脂民膏。更讓全體台灣人掉落貧困一族的政策則幣制改革(1949),發行新台幣,以一元新台幣兌換四萬元之舊台幣。台人財富立即縮成四萬分之一!流亡難民人人都是軍公教,只要月入300元新台幣,就勝過台灣人數千萬之舊台幣的土地資產的孳息。因為在統制經濟下,農業社會舊台幣數千萬土地資產無法每年生產3600元之新台幣﹝4萬x3600=14,400萬元﹞淨所得。占領方與被占領方的經濟地位高下立判,所有台人馬上位居劣勢!此一劣勢歷68年而不變,以至於因經濟困頓而自殺者百分之百都是本土台灣人。

接下來,流亡政府推行計劃經濟(1952--),喊出「以農業培養工業」的口號,重稅盤剝農民。除田賦征實,隨賦不等價收購外,又以絕對不利的貿易條件(term of trade)實施肥料換谷(1952-1972)。極盡能事將農業生產剩餘(agricultural surplus)擠出來,用現金補助工業生產者(大部分是流亡難民自中國大陸遷台者)。李登輝壓榨理論(squeeze theory)一時成為國際農業經濟學界的顯學(1970s),就是台灣農民血淚交織而成!

1960年著手推動促進工業進一步發展的「獎勵投資條例」。給工業家減稅、免稅、投資抵減等手段,唯恐流亡難民不投資工業生產。此例一開不能終止。40年後的2000年才改為「產業升級條例」及「促進產業聲升級條例」(2010)都換湯不換藥。以至於根據報章雜誌所述台積電納稅之稅負(納稅額除以所得額)不如一個工人。且在促產條例時,才納入農業投資。但農村經濟已瀕臨破產!這些都是台灣政府必須收拾的最大爛攤子之一。台灣人政治地位低下,軍政大權都掌握在流亡難民手中,透過情治單位、教育系統及新聞媒體控制思想與言論,讓台灣人生活在一個雲山居士所說的大鳥籠(aviary,即美聯邦高等法院所宣判之政治煉獄﹝2009﹞),而毫無政治地位可言。

既然台灣人政治地位低下,經濟生活困頓,其社會經濟地位(social economic status)之低落自不待言。然而,總有一些台灣秀異份子(social elite)確實在各個領域出類拔萃,領袖群倫;但若在政治態度上與占領方的國民黨蔣家遺緒有所分歧,馬上被歸為異類,予以冷凍,令其不見天日,默默以終。即使陳水扁執政,綠營學者之十分秀異者,也一樣被束之高閣,而藍營學者反而更受重視。以至於扁政權八年政績反不如李登輝時代出色。種下台灣社會急速向下沉淪的惡因。如今,社會亂象百出,下焉者消極、悲觀、失望;中焉者軟弱、恐懼、絕望;上焉者迷戀(權位)、迷惘(台灣前途)、迷失(政治方向)。整個台灣社會迷漫失敗主義的氣氛,喪失踔勵奮發的生命力!

貳、臺灣自治政府政治改革的方向

正在這個令人絕望的時刻,美國台灣政府根據國際法與美國台灣關係法,公開合法正式宣佈成立(2013.4.25),並立即成立總部於美國洛杉磯(2013.4.29)成立台灣分部於台灣台中(2013.8.17)。並於2014年7月7日進駐南投中興新村行政大樓,針對全體臺灣同胞發表和平解決臺灣懸案(Taiwan Question),要求軍事占領權國-美國(Taiwan Aauthority)-結束中國流亡在臺灣之治理機構(ROC government-in-exile,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讓臺灣澎湖住民在臺灣高度自治!

我們的主張是:拒絕支持ROC流亡政府的憲政體制。

我們的策略是:加強法理協商(與美國、與日本、與ROC流亡政府)。

我們的目標是:請ROC流亡政府結束分配佔領,離開台灣、澎湖,回到金門、馬祖,及福建的平潭,由臺澎住民自主組織自治政府,實現台灣自治。

台灣自治以後,台灣政府要做的事非常多:

第一,我們須要進行轉型正義工作,以實現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因為社會正義是社會制度的最高價值(Phillip Roseberry)。我們要讓每一個台灣人都受到尊重,每一個台灣人都有做人的尊嚴。為維護社會正義,我們台灣政府一定要建立一個自由、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的國家。在這樣的國度裡不會有洪仲丘虐死案,不會有大埔不等價土地徵收與抗爭的事件發生。

第二,我們要以極大的決心去除流亡政府所帶來的最為落伍的政治文化:關說、特權、貪瀆與賄賂。希特勒說:中國文化是世界文化的雜草。我們台灣土地上必須除去這樣落後的文化雜草,讓歐美文化根植在美麗的寶島上,才能使台灣脫胎換骨,與先進國家並列齊驅!

第三,我們要進行廣義的教育改革。包括學校、家庭與社會教育體制改革,新聞媒體監督體制改革,解除情治警察對合法的個人思想、言論與行為不合法的干預與干擾。讓每一個國民的思想活潑化、創意化,讓每一個人充滿生命力,得以在公平競爭的社會追求自我,完成自我的人生目標。其中,學校教育改革將是賦予最具系統性的領導部門(leading sector),所以,我們主張要有一套教育福利措施來提升國民素質:

1. 全盤引進美式教育內容,培育社會菁英,扶持中等人才,保護弱勢學生學習成長的權利。每一個幼兒滿兩歲起即可免學費進入公立幼稚園接受幼兒教育(課程以語文教育為主),直到高中或高職為止。

2. 由於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台澎仍是美國的軍事占領地,學生上課的內容將以美國同等年級的教科書為主。所以兩歲以上兒童必須開始免費施以英語課程。

3. 為了長遠的立國目標,去除中國文化對社會文化不良的影響,台灣政府將逐步取消漢文教育,所有對中文有興趣的年青人,只能進入大學的中文系去深造。但為培養中國通,我們對中文系學生應該寬籌經費,給予獎學金以利其深造。

第四,我們要進行社會改革,加強社區意識及共同體觀念,增進社會網絡(social network)良性的互動,以累積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讓善良、正直、誠實、樂於助人的人得到鼓勵;讓邪惡、滑頭、謊騙、自私自利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才能匡正社會風氣,進而移風易俗、增進人際間互信、互助與關懷,減少互斥、互害與冷默。

第五、我們也要進行宗教改革,提升國民的宗教意識,使身心靈充實圓滿。由於流亡政府透過宗教進行社會控制,放縱非法寺廟到處設立,神棍騙財騙色時有新聞,成為社會亂象之一。我們將起草宗教法,以規範寺廟的管理,規範教主、教義、信徒、宗教師及寺廟定期教義宣導,鼓勵合法宗教活動,禁止迷信,以提昇國民靈修水平,進而提昇國民素質,豐富國民宗教生活內涵。

蔣介石集團本身就是一個貪腐的、黑道政商相互緊密勾結的黨、政、軍、特、商綜合體(請詳下圖)。少數統治多數的訣竅就在於善用政治獨裁高壓手段,施行其恩寵—效忠的控制與回饋;建立連續不斷及綿綿密密的情治網絡,偵查民眾思想言行,以遂行白色恐怖統治;進而滲透分化民間組織,瓦解反抗力量。

 

 

 

 

 

 

 

          蔣家政權獨裁-恩寵(PATRONAGE)體制下

              黨政軍幫會特商綜合體統治結構圖

 

 

 

 

 

 

 

 

 

 

 

 

說明:圖上越是內圍,其恩寵程度越高,而成為權力菁英的一份子,得以享受許多特權;越是外圍的人,恩寵程度越低,不但沒有特權,還要受到剝削。因為特權橫行,司法枉斷曲直,是非不分,善惡不明,貪瀆成風,賄賂公行;以至於社會亂象愈益惡化。

 

 

 

另一方面,人都要吃飯的。需要食衣住行育樂,需要柴米油鹽醬醋茶。那就需要經濟生活。流亡政府乃建立一個經濟大本營,透過政治實力控制糧食;透過國營或黨營事業控制一切生產原料;透過黨政一體,控制每一個人的經濟生活;透過經濟大本營發號施令,利用抽緊銀根、查緝逃稅、司法審判等手段控制工商企業。政治與經濟是無法分家的。經濟控制與政治控制互為運用正是發揮獨裁威權體制威力的極致。

李扁執政二十年,未能打破恩寵--效忠控制體制,也未能破除經濟大本營對人民經濟生活的控制,一切改革都只是虛晃一招,甚至讓台灣更為危殆。政治上,讓本土台灣人深陷中國化的陷阱,換來更重大的政治危機。經濟上,讓台商與台灣經濟面臨中國政治經濟崩潰的極大風險。

我們認為未能進行「轉型正義」工作,未能雷厲風行懲治貪瀆,未能追究過往六十多年冤錯假案的元兇,還給受害人一個公道;是李扁政權無法破除恩寵體制,無法打破國民黨經濟大本營,以至於無法進行真正政治經濟改革的主因。有鑑於此,美國台灣政府主張優先設立轉型正義法庭,積極進行轉型正義工作之後再循序漸進,進行其他的政治改革工作。至若財政經濟金融改革,請詳下文。

參、臺灣自治政府財經金體制改革方向

蔣介石集團的經濟大本營在中國早已惡名昭彰,來到臺灣後變本加厲。  偷、騙、搶,無所不用其極! 1949年幣制改革,用新台幣一元換舊台幣四萬元,偷走臺灣人的財富四萬分之39,999;同年,農地改革搶走地主的土地,糧食政策搶走農民收入;不久實施土地增值稅制度,美其名為漲價歸公,騙盡都市升斗小民長期淪為屋奴!

因此我們也要進行財政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藉以實現商業大國的遠大目標。關於財經金體制改革,我們分財政、經濟與金融體制改革三方面來說明:

一、財政方面:

1. 首要工作在預算制度改革,以減少支出的浪費與財源漏損。流亡政府不論採行績效預算制度或計畫預算制度(PPBS),只有名稱改變而實質內容卻一成不變,都是幾十年來的預算制度遞增主義(budget Incrementalism),不知績效何在,更不知益本比為何物,就是要每年增加一個比例的遞增預算。以至於該撤除的單位不能撤除,該裁併的單位不能裁併,該減少的冗員也不能不屍位素餐,一年到頭沒辦一件公文的單位或人員,繼續在耗用民脂民膏,退休人員仍給予18%的優惠存款利息所得!為改革這樣不合理體制,我們必須建立公務員與一般勞工一樣的失業保險制度,讓公務員將不會成為金飯碗,依PPBS原則,各單位因時移勢易而喪失功能時,各該單位必須裁撤,人員也必須離職,另覓工作與一般勞工無異。當然其公保與勞保可以相容,以保證屆齡退休後有生活的保障。

2. 由於PPBS制度的施行,政府總預算將控制在有足夠財源的範圍之內而無虞赤字財政的發生。若然,我們就可以著手稅制改革,把流亡政府不合理的稅制(富人稅偏低,窮人稅偏高)做一番大改革。

首先,要改革的應該是極不合理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其不合理是稅負的嚴重扭面,厚待財團,薄待產業勞工。更嚴重的是類似獎勵投資條例扭曲社會資源(資本、勞力與土地)的配置,衍生出不可目見的社會成本(social cost)。為長遠之計,台灣政府應予以廢除之。

其次,為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廢除,可以對營利事業所得稅(CIT)及個人綜合所得稅(PIT)之最高稅率(17%,40%)及累近稅率相應降低。尤其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大幅度降低,有助於資本家的投資意願(risk taking)及勞動者的工作意願(work effort)的提昇,最終有利於就業水準及國民所得的成長。台灣政府在財源充裕的情況下,似可優先試行CIT及PIT最高的稅率組合改為15%及30%,以因應促產條例的落日。

第三,另一個最該廢除的流亡政府稅目就是土地增值稅,其不合理各國皆知,以至於德國於1930年代創立此稅,風行全球,後因經濟效率不彰,而逐漸遭受淘汰,只有ROC流亡政府為政治宣傳,麻醉人心而堅持不變!致使台灣房地產,因鎖定效果(lock-in effect,超高土地增值稅,與超低地價稅(自用住宅0.2%)所造成之供需扭曲)而投機盛行。

廢除土地增值稅改採土地交易所得稅,除了以減少鎖定效果的害處以外,也可以消除買賣有損失還必須繳稅的不合理現象。然而,廢除土地增值稅後,土地交易所得稅之建制似應採分離課稅原則,且初期稅率相對低(為比例稅制,如只課10%)時稅收一定相應減少。彌補之道,可以相應提高地價稅稅率;或採實價課征而稅率不變,如此一來ROC平均地權土地稅制完全廢除;或實價課征的比例稅制,稅負不超過德國青島經驗(1898-1916)的6%。以上三策應視何者對地價變動衝擊最小擇優而用。依筆者過去研究,似可優先採行第三個辦法,即實價課徵的比例稅制,稅率訂在2%,以與房屋稅(比例稅)降低相配套。若房屋稅能減半徵收,從1.2%降到0.6%,而地價稅率遠高於房屋稅時,都市更新意願,將相應提高而有助於市容的整建。

第四,富人稅除地價稅以外就是營業加值稅。因此,每次此兩稅之稅率   有提高之意見時,媒體就群起而攻。媒體是富人的傳聲筒,ROC財政部畏之如虎,一再受唬弄而任令富人稅偏低以圖利富人。台灣政府既然有心為窮人請命,一定要堅持稅制改革的理想,將富人稅提高,將窮人稅降低或取消(如土地增值稅,若以為房地產賣方在納稅而不是買方繳稅,那就完全被KMT騙了,因為土地增值稅必然的會由賣方轉嫁給買方負擔,否則賣方不賣只負擔幾乎等於零的持有稅,即地價稅)。

因此,營業(加值)稅(VAT)一定要提高到10%或以上。理由是:進入大眾消費期(mass consumptron stage)的台灣經濟百分之八十的課稅消費品(taxable consumer goods)都是富人在消費,如高價汽車,名牌衣服。其餘的20%才由平民大眾消費。假設貧富人口各半。富人消費80%窮人消費20%,總消費額是10兆元。所有富人消費8兆元,窮人消費2兆元,稅率10%時富人納稅8000億元,窮人納稅2000億元。政府總稅收1兆,用此蓋高速公路及辦好國民教育,不論貧富皆可享受其效益(benefit),則是富人補貼窮人或窮人補貼富人呢?設若稅率只有5%,政府總稅收只有5000億元,那又誰得利?當然是富人得利多於窮人。窮人多為勞工農民,缺乏知識或資訊,富人多是商人及中高白領階級,知識資訊相對豐富。所以,媒體反應富人的意見,窮人也就跟著起鬨。就是財稅系教授也不詳查眾多免稅項目(初級食品、醫療費用等等)都在照顧窮人,也不去計算台灣Engle curve的效果而跟著社會大眾胡亂發表意見,反對調高VAT稅率,以為在為窮人喉舌,其實,反而在替富人請命!

調高VAT稅率有一個很好的經濟效果,那就是促使富人少消費多投資,而有利於創新(innovation)而促進經濟成長,對社會貢獻是十分正面的。因此,為健全財政及經濟再升級,VAT的提高是一個重要的政策。

二、經濟方面

由於稅制是轉動經濟世界的摩天輪,我們花很大的篇幅討論稅制。一切稅制合理化後,整體經濟組織就更具生命力地向前衝,台灣經濟自然就活絡起來了。這就是為什麼一般稱經濟改革無不以稅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原因。因此,談論經濟改革就以產業經濟或外匯貿易改革為主題了。

1. 就產業經濟方面,我們的首要工作就是挽救農村經濟。因為農村扮演生活、生態及生產三方面的重要角色;更重要的是,農村孕育台灣文化根本,沒有農村台灣文化就無所附麗。這就是為什麼流亡政府重工輕農,甚至要滅農,以利推行中華文化於台灣地區,達成其與中國終極統一的目標。

台灣政府為善用台灣島國豐富的農業資源,發展農業,以與日本進行產業分工,獲取國際貿易擴大生產規模的利益,一定要傾全力加強農村經濟建設、俾吸引有為青年從事農業投資及技術創新。我們具體的作為有如下述:

寬籌資金供土地銀行,農民銀行及農業金庫貸放給農家。不論是農業公司,農業合作事業(如產銷班),或農業個體戶,均提供給充裕的資金,以鼓勵其創新生產。為保證足夠的現金流回饋各銀行的貸款協助,應籌設農業生產保險公司,接受農作物保險,保障災損農家血本無歸時的支付能力。單一產品的行銷單位必須單一化。尤其出口行銷時為然。俾利契約種作及計劃生產模式的推行,以防生產過剩,浪費資源,並保證農業生產者應得的利潤,提高農業所得,誘發更多的資金與人力投入農業生產行列,再創台灣農業發展的奇蹟。

2. 外匯貿易方面,與滙率的干預政策及進口稅則的調整有關。由於參加WTO,台灣面對市場開放的困境,特別是ECFA陷阱的突破,有賴於TIFA的簽訂與中國市場以外市場的開拓。根據前言所述,台灣政府勢必傾全力穩定滙價,(必要時要強力干預市場),爭取貿易擴張機會,期待能如Jeffrey Geer所述,突破ECFA陷阱,犖犖控制台灣每個自由經濟示範區(FEPZ)的發展軌跡。

三、金融方面

台灣經濟發展迄今規模不大。主要原因是早期以農業生產為主,晚期則以加工出口及資訊產品代工為主;尚未發展出關鍵性零組件、材料、品牌產品為主的產業;或缺乏巨大的重工業,如設計製造船舶、飛機的產業。1990年代的亞太營運中心計劃與2000年代的產業升級,均因對中國開放投資,資金外流(capital outflow),國內投資意願長期低落(1980--)而胎死腹中,完全失敗。當然,資本市場十分狹小,金融制度十分落伍也應該分擔部分的責任。1990年開放新銀行成立,本應該是健全金融制度,提供資金活水的契機。奈何1990年銀行法修正案,主張新設銀行百億初期資本的門檻,既框限銀行家的創新能力,又引進財團涉足金融投機。引發1998年本土性金融危機,窒息經濟生機,擴大金融危機(2001),使銀行不良放款及不良資產(non-performing loans,NPL)高達2.5兆元之多。兩次金融改革(2001,2004)加速金融財團化。其實,帶動房地產買賣熱潮,解決NPL猛增,信用擠壓的困境者,並非金融財團化,而是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的小動作(2002.02.01-2005.01.31)。因而,我們很難期待ROC的金融發展帶動經濟發展的理想能夠實現。從1990年到2010,整整二十年,讓我們眼睜睜看著台灣經濟逐漸落到亞洲四小龍之末。2010年不幸落入ECFA陷阱,2013年以來又加上服務業貿易總協議(CATS)壓力。台灣還有承受的能力嗎?

既然金融財團化不可能達成各方預期的目標,台灣政府就可以運用完整且可無限擴張的行政管轄權(國家高權),將所有經營不善的銀行收歸國有,再拍賣其分行,使其成為社區銀行。同時,開放社區(國民)銀行與大銀行競爭。讓所有公、私立銀行都從社區服務做起,互相競爭,自負盈虧。其經營效率高者乃可透過併購(merge)擴大經營規模,甚至變成大型國際銀行;其經營效率低者,或被併購,或自行倒閉,絕不會動搖國本或引起總體經濟的衰退與金融危機。因為社區銀行(各分行)的規模(size)都不大,不易引起系統性金融危機(systematic risk)。理論上,16家大型新銀行每家100億初期資本,所形成的貨幣創造遠不如1600家社區銀行所衍生的貨幣創造。因為,全國每一個角落的窖藏資金,都會被找出來存放銀行裡;而所有社區銀行,為了生存(survive),勢必在放款時精挑細選優良對象。因此,金融活動效率會相當程度地提高,使真正的投資人更易籌措所需資金,令投機需求受到壓抑。因為,社區銀行對社區內每一個人的行為都瞭若指掌,將減少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及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的錯誤,因而降低不良放款比率!經過這樣淬鍊而不是倚恃特權寡占的大銀行,才有能力進軍國際市場,也才有可能協助台灣商工活動,創造一個成功的商業大國。

肆、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

在政治、文化、社會改造及財、經、金融體制改革之後,我們才能做好全台灣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如環島高速公路與鐵路等大型建設。讓台灣脫胎換骨,面目一新。然而,台灣政府必須保障國民生活在維生水準(subsistence level)以上,使每一個弱勢者獲得John Rawls(1971)所主張的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所有的改革才有可能陸續進行。為此,我們針對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分別提出我們的主張。

一、社會保險

ROC的社會保險有三個重要項目:健康保險、失業保險及年金保險我們將逐一檢討改進。

1. 健康保險方面,由於既得利益是財團大戶所開設的教學醫院或大型醫院,所以,ROC放棄健保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原則,以至於大醫院人滿為患,小醫院門可羅雀,醫療資源漏損浪費時有所聞,健康保險局連年虧損,而不得不常常提高健保費率以隬補累積的虧損。讓民眾及企業主不斷增加健保費支出,政府補貼也跟著水漲船高;所有的教學醫院及大型醫院都坐收漁利,使台灣各地醫院都在大型化,以吸引更多的病患,以提高醫療設備的投資報酬率。但是,社會成本卻要由全民來負擔。健保制度改進之道是:(1)優先健全轉診制度,沒有社區醫師的轉診單不得直接進入地區性大型醫院或教學醫院。(2)教學醫院以研究教學為主,要限制每一個醫生每小時看診人數,以免草率看診,影響教學研究美意,研究教學經費不足,應求諸相關單位(如國科會)的補助,而不是取之於病患或健康保險局。(3)堅持健康保險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原則,以降低保費,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2. 失業保險方面。我們將打破公務人員(包括教師)的金飯碗,所有公務人員都要像勞工一樣買失業保險,一旦機關裁撤(如精省),各該單位的公務人員必須離職,另謀職務,而不一定轉到其他公務單位,增加冗員。在公務人員失業期間,可以請領失業津貼,以保障家庭生活於維生水準之上。由於城鄉兩地維生水準高低不同,失業津貼應採城市高標準為主。

3. 年金保險方面,ROC體制十分紊亂。有軍保,公保,農保,及國民年金保險。系統分歧,年金所得差異又大,極待整合,縮小差距。但是,年金保險一定要有三層保障的觀念。第一層年金(例如待業期國民年金或就業期勞保年金)只是提供個人基本生活保障,稱為基礎年金(public funds);第二層為與退休前就業年度收入掛勾之職業年金(earning related);以及第三層的個人儲蓄(individual savings)。三層保障可以提高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此一「三層式老年經濟保障模式」由世界銀行於1994年起大力鼓吹,以因應全球人口老化,緩解年金支出對政府財政的壓力。其實,三層保障模式自1970年代起,即由英國與歐洲各國推行,由於效果良好,世界銀行乃積極建議其他國家採行。安倍晉三出任日本首相(2012)後,也積極推動此一三層式年金保障觀念,值得台灣效法採行。

二、社會福利

社會保險是每一個參與個人出一點錢放在一起(pooled)共同分擔個人發生狀況(contingent status,如失業、生病、車禍......)的風險(risk)及其涉及的損失(losses)。社會福利則否,其財源大部分來自政府稅收及捐款收入,並非由個人繳納的保險費來支應。例如美國的隨收隨付(pay as you go)的老人年金是薪資袋稅(payroll tax)稅收,為特定目的(保障65歲以上退休人員生活者)而設置者,它是社會保險而不是社會福利。真正的社會福利,就是給個人的補助(subsidy)或援助(aid)之類的政府補助式支(compensating expenditures)。

補助分現金補助(cash)和實物補助(in-kind)。美國對窮人發放食物券(food stamps)就有實物補助的意義,但被批評為缺乏效率,因為現金補助可以讓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消費內涵,增加其效用的作用,所以比較有效率。

在美國,援助(aid)也是琳瑯滿目。在美國有對單親家庭教養子女的援助(AFDC),有對年老及殘障人士的援助(Supplementary Security Income,SSI)用以補充OASDI(Old Aged,Surriror,and Disabled Insurance)保險給付的不足。還有醫療援助(medicaid)。在我們看來補助及援助都是一樣的,都是由預算撥款。

社會福利支出色羅萬有,端視財源而定,不可浮濫。為保證財政健全,經濟穩定成長,社會福利也不可能沒有一個適當的規範限制。ROC流亡政府在社會福利支出方面比較歐美國家還算是起步階段,所以制度並不完善,中央與地方的步調也不一致而有重複發放補助款的現象,不足為訓。

台灣政府除前述教育福利之外,對於其他不具生產性的社會福利政策採取相對保守的態度。也就是說我們要衡量支出的效益,才進行給予私人的現金補貼或其他形式的補助,如以低利貸款(由政府補助利息)鼓勵購屋,而不是現金補助全額或半額,可能對當事人更具尊嚴的方式為主。

至若針對孤苦老殘(old aged and disabled)補助與孤苦婦幼(Woman and Infant)補助,應該訂一個補助標準,給予求生自立的誘因(incentive)為主,而非鼓勵受補助者養成依賴社會福利補助生活的惡習。美國的AFDC就衍生出許多不負責任的婦女,將婚後所生的子女教養全丟給政府負擔,做為單親母親反而賴弱小子女維生的現象(因而提高離婚率)。這也是我們開辦社會褔利項目必須慎加考慮社會經濟效果為正或為負的原因。

結語

美國台灣政府懍於當前台灣政治、經濟、社會險惡的環境,於本土台灣人尚停留在白色恐怖的氣氛之中,或因無知而滿足於政治煉獄的大鳥籠生活,而毫無覺醒跡象的這個時刻,我們企圖突破環境的限制,宣揚台灣國際法理地位正常化的正確方向與目標。一路走來,顛躓曲折,有千山獨行之感慨!

2013年4月25日在美京華府正式宣告成立運作,不但獲美國國務院首肯,也取得國際友人的支持,終能緩步向前。我們台灣政府的工作計劃要分三個階段進行。即建政前的組訓工作,建政中的改革工作,及建政後期的行憲工作。所謂建政就是接ROC流亡政府在臺灣治理機構(GAT,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的管轄權。

在建政前,即接掌政權前,我們的準備工作重點是:

1. 健全台灣政府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組織及人事架構。

2. 徵集訓練各級政府的人才,包括容納現職公務員在內,均須充分了解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相關的法理論述。

3. 大量發行台灣人身份證,把本土台灣人(代號TW)找出來,從中甄選各級政府之政務官,參議員、眾議員及技術官僚人選。

4. 根據美國憲法及美國台灣關係法,草擬台灣基本法,做為接掌政權初期施政的根本大法。

在建政中,即接掌政權後到行憲開始之前,我們要進行政治、社會、經濟、教育、文化諸種軟體改革及實質的硬體建設,諸如環島高速公路、桃園外海新的大港埠,或液化石油氣大型接收站等建設。

在建政後,即實施憲法以後,也就是獨立建國階段。我們台灣政府要建立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確保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的保障。所有民意代表、政府首長,甚至司法檢察單位主管,應由民眾選舉產生,因此,也將建立政黨政治。讓政黨良性競爭,才能人才輩出,蔚為國用。

根據工作計劃,希望達成下列目標:

1. 實現社會正義。切實遵守程序正義完成轉型正義。讓凱薩的歸凱薩,上帝的歸上帝。寃親債主各有所屬。

2. 逐步全盤西化,遠離中國政治文化的荼毒。

3. 進行全盤性廣義的教育改革,解決個人在思想觀念上的束縛。

4. 進行社會改革,累積社會資本,增進社會和諧。

5. 進行宗教改革,使所有寺廟都成為社會教育及宗教教化人心的場所。

6. 進行財稅、產業、經濟、外貿與金融體制改革,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基礎上,型塑成為商業大國的各項周邊條件。

7. 整合現行社會保險,規劃保守型的社會福利制度,以健全財政,穩定經濟。

以上七大改革項目可以濃縮成政治、教育文化、財政經濟及社會福利四個領域,分別是:

1. 政治改革以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軍事分配佔領為主,俾能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在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的原則下,推動轉型正義,實現社會正義。

2. 教育文化改革以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教育為主要工作。為與國際接軌我們將以英語為學校教育的主要言語。為此,從兩歲以上的幼兒到高中畢業為止,台灣政府將全額補助其學費,每一個人並自幼兒起即以學習英語為主要教育內容。由於語言與文化息息相關,希望在30年後,完成全盤西化的目標。

3. 財經改革涉及稅制改革,攸關民眾的利益,必須深入研究個別稅目的細節,以提高納稅意願。主要稅目可以分成三大類:所得稅類(土地交易稅、遺產贈與稅;財產稅類(地價稅、房屋稅);消費稅類(營業加值稅、貨物稅、關稅)。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繳納的稅依序(年齡)為工作所得階段的所得稅;消費階段的消費稅;所得扣除所得稅及消費部分為儲蓄。儲蓄轉化為金融投資或實物投資,所以儲蓄階段有財產稅或利息股利所得稅;死亡後,就其金融財產或房地產課征死亡階段的遺產稅。合理的租稅制度應該是所得稅宜輕,消費稅宜重,財產稅宜適中,而遺產稅宜零稅率。在這個原則下,我們思考稅制改革的方向為(1) 降低所得稅率;(2) 廢除土地增值稅,相應提高地價稅;(3) 提高消費稅率;(4) 免徵或降低遺產稅。

在產業經濟方面,我們將重點扶持農業,補貼農家,發展農村經濟。

在金融制度方面,我們則側重實現完全競爭的銀行體系,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促進產業發展,建立商業大國基礎。

4. 社會福利方面,我們建議採取相對保守態度,應以能提高生產力為主的社福補貼為主要內容,以增進支出效果,防止財政惡化以免拖垮總體經濟。

我們人才有限。因為很多本土台灣人並不知道自己是太平洋戰爭戰敗的日本台灣人,反而自以為是參加抗戰八年的中華民國人,所以,在觀念上無法融入我們的主張: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的軍事分配占領,讓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自治)。

我們的經費來源有限。因為,很多人捐款是要捐給各級民意代表、各級行政長官及總統選舉時用的。因此,台灣政府成立一年六個多月來,只能依賴組織成員自掏腰包來挹注支出。

在人才、錢財兩缺又不斷遭受國共聯手滲透分化的情況下,我們的組織仍然逐步成長,人員仍然逐步增加,足見我們正走在正確的方向,而支持者也就做了正確的選擇。恰如Jeff Geer的忠告,台灣政府幹部必須充分了解在當前的人口結構下的第六波民主化浪潮裡我們的優勢、劣勢、威脅與機會;必須熟知KMT經濟大本營的運作模式以及台灣經濟史的細節;必須懂得如何借力使力,把台灣人從ECFA陷阱裡拯救出來;必須在必要時採取開明專制(即民主決策後執行上的獨裁)的手段,實現台灣政府連續不斷的成功。

因此只要我們在「Obama照護浪潮」裡做對選擇,放對位置,相信我們將一定能順著浪潮,衝浪前進,實現上世紀臺灣先賢渴望台灣自治的目標。

(全文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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