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都是本土臺灣人,馬關條約(1895)後變成日本臺灣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代還是日本臺灣人。太平洋戰爭母國日本戰敗,輸給美國。但是,很奇怪的是,竟由被日本戰敗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來佔領臺灣,還在1946年1月12日以節參0一二九七號行政命令違反國籍法把610萬臺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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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8年後的今天,我們已經很清楚知道,根據舊金山和約(SFPT),美國才是臺灣的占領權國(23條b款,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只是傀儡而已。又根據日華臺北和約(第十條)中華民國應視本土臺灣人如同其國民。這就是白紙黑字承認本土臺灣並非其真正的國民,也承認其對臺澎土地沒有主權!再根據臺灣關係法(1979.01.01),本土臺灣人有權組織政治團體,取代中華民國治理當局(第四條,第十五條)。


臺灣政府根據以上三個條約及美國臺灣關係法,於今年4月25日公開對全球各國,宣佈正式成立。成立後首要工作就是明確區分中國人與臺灣人,俾要求美國在必要時,派兵保護臺灣人,以盡其主要佔領權國的義務。.

臺灣政府支持者,可以自組民間團體,向日內瓦國際紅十字會或聯合國安理會,提起人權保障之訴願,並要求各該單位派員到臺灣進行補救;中共若派兵攻臺,美國、聯合國和國際紅十字會,也必須派維和部隊前來保護被佔領者本土臺灣人。

但是,美國或聯合國維和部隊怎麼知道誰是本土臺灣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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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只要我持有一張美國臺灣政府發行之臺灣人身份證,他們對照相片及TW、PTW字樣,馬上可以區分出來。所以只要我有一張臺灣人身份證就有下列兩個效果:

1.證明我是臺灣人不是中國人。
2.可以受到美國(根據舊金山和約,臺灣關係法),以及聯合國與國際紅十字會(根據日內瓦第四公約)的人身、財產及生命安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