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住民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國民身份」決定臺灣主權
 
1952年 日華台北和約Taipei Treaty :由美國主導安排的和約 (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美國是日夲臺灣的主要佔領權國)
2條:中華民國(流亡中)承認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的有效性。
10條:為了夲條約的成立,中華民國(流亡中)將臺澎住民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and Penghu視如( should be deemed to )中華民國國民(因為有這個前提條件,合約才成立)1952428-日華台北和約Taipei Treaty簽約的當時約有610萬臺澎住民
 
從那時候起夲土臺灣人及其後代子孫有两種身份:
 
其一是 随時可選擇自決前途的【國際法】身份,中華民國(流亡中)無權阻止
其二是 權宜性的穿上「中華民國的外衣」暫時的 國內法身份。
 
臺澎住民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and Penghu 的這種身份功能是美國技巧的為本土臺灣人預留自決之路,如此也是美國為遵守國際法、考量當時臺灣內外環境的權宜安排。經由這種身份安排,臺澎住民及其後代,可以回歸舊金山和平條約、依照聯合國憲章第73條及第77條實行住民自決、自決前途,中華民國(流亡中)無權阻止;換句話說,在臺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的過程中、倘若中華民國(流亡中)強行阻擾而發生任何意外事件皆屬違反國際法且為臺灣領土主權監護人美國所不容。
 
195248國所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與日華台北和約Taipei Treaty至今仍然有效,它保障臺澎住民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and Penghu及其後代子孫可在任何時間自決前途,不受1979年美國臺灣關係法所定義的【島上治理當局】的法律約束,說明白點就是臺灣住民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國民身份」決定臺灣前途這包括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國民身份」決定臺灣獨立建國或與中國合併、當然也不適用「立法院」的公投法行使獨立或統一公投;「立法院」公投法的有效範圍只限於不涉領土主權的變更,其理至明。【島上治理當局】管轄臺澎,其職權僅限於「內政管理」不含主權之变動,而臺灣主權之變動權是保留給(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and Penghu臺澎住民及其後代)來決定最終的歸屬。
 
現今,由於中華民國(流亡中)倒行逆施,一群臺澎住民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and Penghu及其後代已經選擇自決自己前途,這群人目前雖不很多,但已經讓美國必需有所回應支持,其歴程如下:
 
台灣人民依國際法、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及1979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為根據,承認台灣依然是美國佔領保護之下的土地。基於此,台灣人民經過68年的曲折努力,終於在2013425日於美國華盛頓DCNational Press Club (國家記者俱樂部)宣佈台灣政府成立。

 
根據200947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之判決文(案號08-5078):64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所陳述之事實,凡我海內外台灣人皆應團結起來,運用一切可動員之有形、無形力量,大聲疾呼並提醒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行政當局、參眾兩院及司法單位、國防部,基於人權、公義之普世價值,回應歷世歷代本土台灣人發自內心深層的呼喚和渴望,協助本土台灣人民早日脫離政治煉獄的桎梏,讓台灣人民得以依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秉持美國自由、民主、平等的精神,建立高度自治的政府,使得台灣地位正常化,進而成為國際社會成員。

1)     04-25-2013臺灣人民依法於美國華盛頓D.C.向世界宣佈成立臺灣自治政府
 
2)     04-03-2014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羅素(Daniel Russel)東亞暨亞太事務助卿羅素 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作證時,提到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 (美國對台灣自治自主(autonomy)的強烈支持美國國務院官網原文:http://www.state.gov/p/eap/rls/rm/2014/04/224350.htm可以證明被佔領地的台灣人民確有【自治權】無誤。
 
3)     02-04-2015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羅素再次說,華府和國會兩黨也都強力支持美國協助台灣,以確保其自治(autonomy)和防衛。our continued efforts to help ensure that Taiwan can preserve its autonomy(自治) - http://fpc.state.gov/237218.htm (原文)
 
4)     基此,臺灣人民您還在等什麼?
 
歡迎加入 臺灣組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
         報名處:taiwangovernmentusa@gmail.com
 
資料依據:國際條約 . 臺灣主權的追尋-雲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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