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要走出 蔣經國所設的陷阱和迷宮

回應[正確解讀施蘭綺(Schrage)的訊息]          蔡吉源 (台灣自治政府 總理) 2015.04.01

 

黃天麟前輩日前為文[正確解讀施蘭綺(Schrage)的訊息],理路清晰值得拜讀。個人對施蘭綺發言所透露的訊息也有三點解讀,藉供討論。

 

  1. 台灣人要認真看待「九二共識」提出正確的有效的對策。國共的九二共識等於是美國的一中政策。根據美中三個公報(1972.02.28上海公報,1979.01.01建交公報及1982八一七公報),美國承認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兩岸的中國人都渴望統一(註: 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能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是中國非法政權(註: 不得在中共人員面前插她的黨旗)。

  1. 聲稱代表台灣人的政治領袖要妥善處理美中兩國在台灣懸案(Taiwan Question)所處的立場,兼顧他們的利益及主張。華府主張回到二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和聯合國憲章,讓台灣自治(2014.04.03Daniel Russel在參議院證詞),北京不許中華民國在台灣搞獨立而喪失金門馬祖。

  1. 台灣的政治領導人一定要關切台灣人的最大利益,而不是去關切中國人的利益。如一面鼓吹赴中國投資,另一面要增進台灣的利益,應屬矛盾。

 

施蘭綺的發言是有的放矢。應是針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三月中旬發言欠當的強烈反應!馬關條約(1895)第二條明載中國將台澎永久割讓給日本;舊金山和約(1952)第二條日本放棄台澎由美國占領,第四條美國對台澎有絕對處分權。蔡英文不理會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 第23條臺澎佔領(權)國 ( 我美國大兵死傷幾十萬人才打敗日夲換得的賠償)美國的對台政策,卻要理會中國的對台政策,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請所有台灣人要如雲程先生所說: 回到二戰以來的歷史原點,從臺澎地位相關的各國際條約、憲章及公約來看待台灣懸案的解套方法,而不是在中華民國憲政架構內坐井觀天,以至於走不出蔣經國所設的陷阱和迷宮!

1) 攸關 臺灣人民命運三大法及相關衍生國際法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