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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蔡英文女土能走進美國白宮, 臺灣人應有以下基本認識  - (2)

              -樂見蔡氏本次訪美 成為 [臺灣自治建國] 的岀發站 –

 

[]走進美國白宮的 [] , 自有很多在當下、不言可喻 心照而不能宣的互動。

 

 媒體報導蔡英文女士於 6/03/2015 受邀訪白宮 , [ 臺灣自治政府 ] 對此事表示樂觀其成與祝福。

 

兹對此事表示如下:

                               

(1)      國際法或美國政策很清楚, 美國禮遇台灣人的政党, 在模糊政策下的解釋是:

 

<!--[if !supportLists]-->(a)      <!--[endif]-->強調台澎境內 (不包括金馬), 沒有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立錐之地

 

<!--[if !supportLists]-->(b)    <!--[endif]-->美國不是支持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 [偽總統] 的選舉

 

美國一點都不模糊 ! 華府雙橡園不准許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旗幟; 在台澎也同理也不准許, 但是在台灣要執行還得依靠台灣人民的努力。

 

(2)      美國立場是支持台灣 (不是幽靈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選舉 , [依據台灣關係法選舉 [台灣當局] 的領導者 = 俗稱總統]

 

(3)      台灣人民堅持2016年當選者--無論是誰--, 理應依照國際法慣例, 宣佈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解體終止], 解散所有有關政治的組織團體, 包括所謂政府機構。  暫時由當選的[台灣當局看守過渡政府] 治理 並協調美軍在台灣安全保防事項。

 

(4)      幽靈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架構不可能在臺灣 就地合法 ; 非法行動得不到合法的結果。正名制憲是假議題口號, 沒有法律後盾。  世界上除台灣人外沒有人可出賣台灣 這是鐵則。

 

(5)      2014318 日、太陽花學運 50 萬人大遊行乃是學生、人民對 (當局) 極度不信任、無安全感的超大型訴求;當宣佈結束後,於 20 分鐘內所有人員皆全部井然有序撤離,地上亦乾乾淨淨的,這是【被佔領地】人民高度【自治能力】的展現,全世界都看到了,美國也看到了。

 

(6)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殖民政權, 正展開其 [各個擊破] 的恐怖主義策略, 提訴太陽花運動學生共119人。恐怖主義殖民統治下的台灣人卻少有人以實際行動關心這些無組織後盾的學生活動家119人。 呼籲臺灣人要以實際行動要求幽靈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司法機構, 火速徹消 [太陽花運動的學生119人訴訟案]

 

(7)      台灣自治政府的模式, 可供參考以保護台灣人的安全。(另行公佈) - 請參考吳耀堃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以 [妨害自由]起訴案的處理模式。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bd/vs-2-1 (3)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bd/vs-3-05-19-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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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納粹黨人追捕共產黨員,

我保持沈默;因我不是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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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拘禁社會民主主義者時,

當他們追捕工會成員時,

我依舊沈默:因我不是工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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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仍然沈默:因我不是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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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來追我時,

已經再也沒有人能為我出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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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臺灣不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不是臺灣 ;臺灣總統不是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總統非臺灣總統。流亡中華民國政權沒有資格代表臺灣、自古以來臺灣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臺灣人理應關心自身及子孫們的未來 美國官方明言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也不是政府  )

 

(9)         本土台灣人民的慘狀: 200947 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之判決文 ( 案號 08-5078):64 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

 

(10)    美國國務院東亞暨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羅素( Daniel Russel )於 04-03-2014 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作證時,提到 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 ( 美國強烈支持台灣的自治自主〔 autonomy ) 、國務院官網原文: http://www.state.gov/p/eap/rls/rm/2014/04/224350.htm 可以證明被佔領地的台灣人民確有【自治權】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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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年台灣關係法 TRA 明文標示: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臺灣,第十五條:「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 197911 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島上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基此,台灣人民乃依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組成 [台灣自治政府],經由健全與壯大組織、期早日能獲美國認定為【島上治理當局】完全合法。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由是、臺灣人民有充分權力、選舉自己的總統、自已的領導者來接掌臺灣的政權。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about4/6657613:ArticleEntry:1698

    

 

臺灣自治政府

06-0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