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台灣人贏的策略-建立台灣人的自治政府

20200415 台灣人贏的策略 建立台灣人的自治政府

台灣人羸的策略 - 台灣人的自治政府

 

美日太平洋戰後75年(2020-1945) ,幾乎無人知道真正有關台灣未來地位的國際法理,更不用說提出一套完整的法理論述,只是一味的呼喊自決公投、獨立建國等口號;甚至更阿Q式的說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叫中華民國,真是情何以堪!加上外來佔領者(外來ROC殖民政權) 透過戒嚴法的實施、KMT黨國機器及其所謂的國立編輯館,得於遂行嚴密的思想管控,嚴格審查教科書內容、從小學、中學、大學到研究所,徹底不讓學生、研究者知道台灣近代史的真相,這是典型的愚民洗腦教育。

 

大學四年的政治系課程,從來沒有被教育有關台灣地位的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台北和約;只有開羅宣言、其乃盟國三巨頭領袖在埃及開羅會議後的新聞聯合公報,表示戰後台灣將歸還中國;該新聞公報只是盟國領袖的一種政治意向表示而已,開羅宣言並非條約、也不是準條約,其無法律拘束力;可是流亡殖民政權抓到這根救命稻草,雞毛當令箭、聲稱台灣  已回歸中國。

 

大學就學期間,教師們只教日本財閥政治、歐美比較政治及中國政治,就是沒有台灣政治課程,這是黨國機器有意達成的「教禁」,任何有關台灣的政治議題不可說、不可教,違者以思想犯論處入獄,如此的「教禁」在戒嚴令之下、在警總的高壓監視之下無一倖免,如此氛圍所造成的影響是既深且遠的,  即使是法律系學生日後成為執業律師、也是對於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台北和約及1979年美國國會制定的台灣關係法TRA普遍無知,更遑論對台灣關係法的精髓第15條有關台灣的定義的深入瞭解;其實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定義什麼叫台灣(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ct) ,故意寫在第15條;留學美國如何?是律師又如何?有多少人注意到第15條,四十年來有幾人注意到?

 

1969年就讀大學最大的洗禮是每天收聽美軍CCK台中清泉崗空軍基地電台廣播,它是這樣廣播的:

 

This is the 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 Radio & Television Services Network Taiwan, at CCK Air Base” 

 

當時想,為何美軍駐紮在ROC中華民國的領土上?難道是美國軍事佔領台灣?台灣是在美國軍事佔領之下?這個問題在大學期間一直找不出答案,也不知真相,無法著墨;因為當時不知道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美國被指定為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台灣當然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前美國國務卿鮑爾如是說;可是台灣人不知者、恆不知,加上流亡者ROC政權封鎖這一條約,不為台灣人知道,自作孽不可活,終究紙包不住火!

 

1971年7月-美國宣示兩個中國政策;蔣介石漢賊不兩立;不從,

 

1971年9月-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密訪PROC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建交」之事,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安理會第2758號決議案,驅逐蔣介石集團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改由PROC代替。

 

1972年9月29日 日本與流亡ROC斷交,廢止台北和約,台灣人從此條約脫困,不再是”中國國民” ;2009年美國高等上訴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1979年1月1日美政府與流亡ROC中華民國斷絕政府關係,斷交、其實質意義就是否定ROC的合法性、正當性。流亡ROC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在世界政治史上,沒有一個流亡政權能主張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除非它回歸到它固有的領土上重新建立政府,否則還是流亡組織而已;台灣從來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

 

1979年1月1月美國國會對於其佔領地-台灣,依據美國憲法,直接立法管理台灣,制定台灣關係法的目的是要重新清晰定義台灣在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之後,再一次清楚的地位台灣、賦予台灣新契機,台灣關係法的制定就是將台灣與流亡ROC脫勾,確定台灣的主體性。視情況需要;雖然流亡ROC仍滯留台灣,但台灣關係法已明文規定流亡ROC不能包括台灣,這一 條紅線再度劃下,形同再度否定1943年的開羅宣言 (台灣沒有歸還中國)

 

*[接替者治理當局],這一全新的組織名稱已明白寫在台灣關係法第15條有關台灣的定義內,流亡ROC已在退場機制規範的路上,早晚必須退場,流亡ROC不能是台灣。

 

由於[接替者治理當局]的定位,解殖 的觀念乃應運而生,美國國會在其立法之設計過程之中、已為台灣人的[自治政府]奠定了法源、法律基礎。

 

40年過去了,有關台灣末來地位的國際法理,經過不斷的演繹,與時推進,吾人終於撥雲見日,發現這個奧秘;解殖 就是解除ROC在台灣的殖民統治,就是結束流亡ROC在台灣;流亡ROC當初從那裡來,就回那裡去;從此台灣人建立台灣人的[自治政府],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不須假手流亡ROC,在美國國會管理下,台灣人擺脫流亡ROC 殖民統治。

 

台灣人普遍都患了斯德哥爾摩症,認賊做父;外來流亡ROC竊據台灣、殖民台灣,70多年來完全沒有正當性,孰令致之?美國雖難推其咎,但是台灣人的無知也是主因,這就是為何要喚醒台灣人守住國際法理,拒絕遺忘,才能展望台灣的未來。

 

*台灣如何成為國家?必須要有嬴的策略,台灣人必須首先建立台灣人的[自治政府],依據美國國會制定的台灣關係法第15條所定義的[接替者治理當局],這是美國國會立法允許成立的,記住、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保護地,佔領者認可之事,被佔領者當然可以依法行事,這就是嬴的策略。

 

1948年中東的巴勒斯坦先後被埃及、約旦佔頜,然後在1967年的中東六日戰爭後,被以色列佔領;但是在1948年9月22日一個All-Palestine-Government全巴勒斯坦政府被建立起來、與1948年5月14日成立的猶太國 (即以色列) 區分開來;也就是說在巴勒斯坦地區上有巴勒斯坦政府 及以色列政府同時存在,這是依照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的第181號決議案所採行的劃分、分割計畫進行,也就是聯合國介入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所產生的英國委任統治巴勒斯坦地區的衍生問題。

 

*而台灣問題從來不是聯合國能介入處理的,早在1950年11月30日聯合國安理會否決了「中國控美侵台案」之後,台灣的問題聯合國就無任何置喙的餘地了,也就是說台灣未來地位問題都在美國的管理之下,台灣問題是美國的國內問題,事實真相太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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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以台灣關係法管理台灣,台灣人的[自治政府]應向誰訴求支持成立,答案太清楚了,因此台灣人應建立All-Taiwanese Government全台灣人政府與流亡ROC中華民國區分開來,明白表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清楚的向美國表示,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流亡ROC中華民國請回去金門馬祖吧!

 

天佑台灣!天佑美國!

 

陳榮池David Chen

 

2020-04-15

 

PS:

 

  1. 聯合國可以介入處理巴勒斯坦地區的種族建國問題;就是不能介入台灣問題,因為台灣至今仍在美國佔領下,美國國會依照美國憲法立法管理台灣,台灣人想「獨立建國、自決公投」唯美國是問;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夠清楚了吧!

 

  1. 所有台灣有志、有識之士應該集體向AIT美國在台協會請願、建立台灣人的[自治政府]與流亡ROC組織區別清楚;台灣不是中華民國。

 

  1. 一旦台灣人的[自治政府]成立、且被美國政府認可,美國的表態勢必更加清晰明確,當美國的作用加強,自治政府與流亡ROC區分也更清楚,自治政府的治理範圍、管轄區域也更明確劃分開來,這就是嬴的策略第一步,比起獨立建國、自決公投將更勝一籌了。

 

  1. 有了治理管理區域[就是領土/土地] 再加上[人民]、[自治政府]、最後行使[外交權-締交權]就不遠了,不是嗎?

 

  1. 有了[台灣自治政府],[台灣建國]還會遠嗎?加油吧!台灣人!

 

Who Can Help?

 

Taiwanese, Yourself!

 

 

  1. 台灣關係法TRA第15條 https://s.yam.com/cuLSJ

 

 

*第十五條:(定義與為法案的目的)

 

(1)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法律

 

(2)1979 年1月1 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 以及任何【接替的】島上【治理當局】 (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3)「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