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找尋-台澎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之證據

2019-01-31 06:0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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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_k4-lG3cErE3lGSncAKodrabTcJH1UXjgYmZXJwK1gw/edit

(影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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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晴輝

 

元月二十八日賴福順大談特談各個派系認定台灣地位未定、台灣已經屬於中國、台灣不屬於中國、中國繼承台灣的所有權、中國無法繼承台灣的所有權、台灣地位已定、台灣地位未定等論述。印象中,這些話題談了四十多年,其實到目前為止,有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可以解決所有相關爭執,那就是請「外交部」提出國際社會承認的「台灣領土何時併入中華民國國家領土」之確實證明和依據。畢竟,「台澎地區」屬於ROC國家領土 為 在此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之基本條件。

 

外交部之網站有相關聲明稿(https://www.twinfopost.com/mofa.htm)都著重於「開羅宣言」之內容,但是美國國家檔案局早已證實「開羅非條約」,因而不能當作「擁有領土主權」之依據。顯然,外交部之聲明稿說服力不夠。

 

到今天為止,大多西方學者(包括政府官員)都一直說中華民國/台灣非主權獨立的國家。外交部即使花很多錢支援世界上的一些小國家,希望他們在國際社會上為中華民國幫腔,遠不如提出全新的一套法理論證說服美國(即:美日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的國務院,台灣何時正式併入中華民國領土,所以是主權國家毫無異議。順便提供有力證據一、二、三。

 

「立法委員」應該把這個議題丟給「外交部長」,並且命令其限期(最遲一百天以內)交出由美國背書(即:美國所接受的)的證明資料。交不出來的話,中華民國下台一鞠躬(可遷移到金馬),台澎的「現狀」就如此輕易釐清,不至於「改變現狀」。接下來,召開台灣「自治領土」的「制憲大會」,展開台灣「新護照」設計的徵稿比賽,一切都名正言順。

 

                                   (作者為美國台僑,台灣自治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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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廣場》賴福順回應〈白狼.喜樂島.中華民國〉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4457

 

2)開羅宣言並非條約 https://fapa.org/wp/2017/08/cairo-declaration/

 

3)台灣國際法地位-中華民國外交部   聲明稿https://www.twinfopost.com/mof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