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目前的現階段 - 美國對臺灣【現狀】的定義與詮釋

.2017-11-01目前的現階段 - 美國對臺灣【現狀】的定義與詮釋- TAG政策研究部(原稿連結 方便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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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臺灣人必須在《中華民國》與【臺灣】之間有所抉擇,你不能這個(臺灣) 要,那個(中華民國)也要;美國在我們背後,正等候著臺灣人醒悟、驅逐/推翻《中華民國》-美國不會反對,也不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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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在 (我)美國 依法(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第23條/第4條/第2條) 暫時管轄監護下的臺、澎「佔領地」之上,(我)美國承認【新舊臺澎住民】得依和平方式選舉出自己「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 (有自治的元素)」的領導人;另方面、(我)美國亦正在等待新舊臺澎住民【依法】為當今這個「執政」當局【命名】、(其可以稱為「福爾摩沙治理當局 / 臺灣治理當局」或其他名稱;但絕不可能是將之稱(命名)為《中華民國治理當局》); 按:依臺灣關係法第15條明文 1979年1月1日以後,(我)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臺灣的治理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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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平條約:http://www.twclarify.com/taiwan99/pages/sfpt/ (HO)- 加註版

引申說明:

1)      依1979-01-01 美國臺灣關係法第15條、第4條自1979年1月1日以來,我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ROC》是臺灣的「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美國臺灣關係法:

https://www.ait.org.tw/zhtw/our-relationship-zh/policy-history-zh/key-u-s-foreign-policy-documents-region-zh/taiwan-relations-ac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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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 1979 年1月1 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島上治理當局〉 (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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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b-8  美國法律中 有關維持外交關係或承認的規定,不論明示或默示,均不應對臺灣適用 (對臺灣均不適用,亦即是這個時點,美國表明不承認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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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此, 《中華民國ROC》不是臺灣,臺灣不是《中華民國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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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下,無論是民進黨、國民黨、或其他團體/組織執政,均必需在此「定義」下行使份內職能,不得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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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再則 於事隔38年之久後的2017-09-20美國國務院官網將 中華民國 (流亡政權) 車輪牌旗 下架廢棄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外交部》抗議無效),美國國務院DOS的這個舉動,已明顯為臺澎住民開啟一扇 臺灣自治門 ” 、給予了臺灣人(新舊臺澎住民》很明確的信號與啟發,接下來,臺灣人你將要有所抉擇。 (總不能說 我已經給了你一扇門,你還要我幫忙你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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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臺灣自治政府 政策研究部

E mail: taiwangovernmentusa@gmail.com

10-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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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

(官網 -成立於 西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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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美國國務院網站臺灣頁面(旗子的位置-空白)

https://www.state.gov/p/eap/ci/taiwa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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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國行政當局支持臺灣自治Autonomy

1)      美國在臺協會AIT梅健華處長明示 台灣不具有國家身份 01-25-2016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bd/ait-01-25-2016  (詳參)

2)      04-03-2014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羅素(Daniel Russel)東亞暨亞太事務助卿羅素 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作證時,提到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 (美國對台灣自治自主(autonomy)的強烈支持) 美國國務院官網原文:http://www.state.gov/p/eap/rls/rm/2014/04/224350.htm可以證明被佔領地的台灣人民確有【自治權】無誤。

3)      02-04-2015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羅素再次說,華府和國會兩黨也都強力支持美國協助台灣,以確保其自治(Autonomy)和防衛。our continued efforts to help ensure that Taiwan can preserve its autonomy(自治) - http://fpc.state.gov/237218.htm (原文)

4)      12-11-2014【美國國會- 2014年 美台關係政策報告書】 〈https://www.fas.org/sgp/crs/row/R41952.pdf原文〉 第7 (3) 頁:「歷史背景」 :【古稱美麗島】,臺灣從來未曾被中國共產黨統治,亦不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第8 (4) 頁:「國會兩政黨的"一中"政策」 是【美國只承認 一個中國 (一中政策)、亦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代表中國之政府";美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擁有主權、亦不承認臺灣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美國的政策認為:臺灣 【地位未定 尚待解決】。

5)      11-07-2015美國國防部長卡特(Ashton B. Carter)今天在加州雷根圖書館出席國防論壇發表演說時、針對中國指出,美國正調整【嚇阻威脅】的基本策略與計畫,履行我們對臺灣的【法定義務】,以全面因應區域的意外狀況。

http://www.militarytimes.com/story/military/pentagon/2015/11/08/defense-secretary-ash-carter-says-russia-china-potentially-threaten-global-order/75412284/ (原文連結 Link) Defense Secretary Ash Carter says Russia, China potentially threaten global order)

6) 2016-12-16 歐巴馬 臺灣維持「某種自治」就不會獨立宣言

. 歐巴馬說:台灣人民同意,只要能持續享有某種程度上的自治Autonomy,就不會「逕行」宣佈獨立independence」。

https://buzzorange.com/2016/12/20/obama-taiwan-independence/

7) 歐巴馬有說「台灣不能獨立」嗎?國際法專家:台灣媒體扭曲事實真是不遺餘力2016-12-16歐巴馬憑什麼能對臺灣前途表示意見 (白宮臨別記者會)

https://buzzorange.com/2016/12/20/obama-taiwan-independenc/e

8) 2016年美國參眾兩院先後一致以文字追認通過1982年雷根總統「六項保證」,其中之一項為美國不會修改「臺灣関係法TRA」,亦即是在TRA第十五條所稱的「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含有自治的元素)的規定將可預見在今後幾年、幾十年就是會如此規範,因此所謂的「治理當局」亦可視同為「自治政府Autonomous Government」。

9)2018-03-16 川普簽署《台灣旅行法》正式生效https://www.voacantonese.com/a/cantonese-web-news-trump-signed-taiwan-travel-act-law-20180316-ry/4302774.html

華盛頓 D.C.

美國總統川普星期五在《台灣旅行法》(HR535)上簽字,這個法案已正式生效成為法律。

由參眾兩院無異議通過的《台灣旅行法》表達了不具約束力的“國會意見”,鼓勵美台“所有級別官員”互訪,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到美國訪問,與包括國務院和國防部官員會面。

(10)2018年4月13日《2019年國防授權法案》:法案內容包括支持加強美台軍事合作、擴大聯合軍事訓練、對台軍售、安全合作及加強台灣自我防衛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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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為什麼臺灣人民必需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的非法統治
(從美國獨立宣言所獲得的啟發)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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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逆來順受的情況,也是它們現在不得不改變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 

(四)據此,依法臺澎住民必需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才能獲得公理正義、才能實現先自治 後建國的臺灣路。

(五)   智慧向前行 - 為什麼是要「先自治,後建國」

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about4/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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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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