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沖繩美軍改派台灣?前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波頓:提及「一中」的上海公報過時了!
以下:是由臺灣治政府摘要整理,https://taiwanautonomy.ning.com/
詳請參本網站連結: http://www.storm.mg/article/214469 (漢文)
. http://www.wsj.com/articles/revisit-the-one-china-policy-1484611627 (華爾街日報 原稿)
對中國採取鷹派立場的前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波頓,日前在美國《華爾街日報》上投書表示,中國不滿美國準總統川普與台灣總統蔡英文通電話,在本月稍早派出航母「遼寧號」通過台灣海峽,對於中國大秀軍事力量的舉動,美國必須採取符合2017年的策略,不僅要重新審視「一個中國」政策、擴大台美外交互動,甚至在台灣駐軍,不僅可化解駐日美軍爭議,也可取代走下坡的美菲軍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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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公報實行45年 該重新審視「一中」
1972年,共和黨籍前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訪問中國,並在上海與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正式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的上海公報,其中主要內容為中美關係正常化(建交)符合雙方利益,中國反對任何製造「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活動,對於中國堅持「一個中國」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僅稱「認識到」(acknowledge)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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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今非昔比!應制定符合2017年的策略
對於川普說「一個中國」政策可以協商,波頓表示,協商並非「華府給,北京拿」(Washington gives and Beijing takes),而是要採取反映2017年的首要策略,不再是以1972年的背景為主,因此除了貿易和貨幣政策,特別要包含對台政策。他還說,中國向來愛用「一個中國」來談判,假裝好聲好氣的要求外國政府支持,之後、再重新定義來自我滿足,但長期以來,美國並未屈服「一個中國」。
波頓還說,當年的上海公報中,美國「認識到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
3) 台灣關係法TRA優先 擴大台美軍事合作
波頓認為,美國可擴大對台軍售,甚至重新派美軍駐台,以此強化美國在東亞的軍事利益,並稱依據美國國會在1979年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RA),美國可以擴大與台灣的互動,不需要另外洽談新的防禦協定,也不需要組成完全的軍事聯盟,而台美之間的互動與美國及新加坡之間的互動類似,但台美部分可以做得更多。
波頓直言,部分行為可能違反上海公報,但現在的情況與1972年不同,因此TRA的效力會比上海公報優先,而且亞洲區域國家感受到中國的軍事崛起和好戰性格,更重要的是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已發生根本性變化,上海公報顯然已過時。另外,台灣地理位置比日本沖繩和美國關島更接近中國大陸及南海,加上美軍在該區域的大量部署需求增加,派駐美軍在台灣會有更大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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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解決駐日美軍爭議 取代美菲軍事同盟 駐軍台灣一石三鳥? 保障航海自由、威嚇軍事冒險主義,以及防止單方面併吞領土是美國在東亞和東南亞地區的核心利益,而今日情況已與1972年截然不同,與台灣建立密切軍事關係是達成目標的重要一步,倘若中國不同意,當然可以與美國進行談判。
美國對臺灣地位的最重要國際法依據:
美國在第二次大戰投入了無法估算的人力物力、戰爭中除了數十萬人傷殘外更犧牲約55萬的子弟兵,才獨力打敗日本換來了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權利如下:
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是1951年9月8日由戰勝方盟國48國與戰敗方日本所簽署,夲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第23條:美國是臺灣的主要佔領(權)國 ;第4條 美國軍事政府USMG對臺灣有管轄權 (含分配權及處分權);第2條 日夲放棄福爾摩沙(臺灣)、澎湖 、是【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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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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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PT舊金山和平條約 - 加註版 (aiwan Clarify)
http://www.twclarify.com/taiwan99/pages/sfpt/ (HO)
在討論臺灣問題時,川普也必須遵守國際法 (公報非國際法),這也是臺灣的各界人士必需嚴肅面對的課題 - 美國在臺灣的權益如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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